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水利工程高水平发展的决策部署,逐步提升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推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有序、优质高效实施,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市级水行政主任部门负责全市范围的指导与督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工作可委托专业质量监督机构承担。
项目法人承担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各自工作质量负责。所有参建单位都需建立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并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
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线上监管等现代化手段,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重点监督质量体系运行、质量行为合规性及工程实体质量。
鼓励在项目初期明确创优目标,并将有关标准纳入招标和合同条款。通过加强文明施工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积极争创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
质量监督机构依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等组建监督组,制定并实施监督计划。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由2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进行,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针对水库、海塘、水闸泵站、堤防、河道整治等不一样工程,分别明确了差异化监督重点,实现精准监管。
原则上,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高峰期每季度抽查1次,检查频次可依据施工复杂程度、建设节点重要性等因素酌情增加;小型水利工程检查频次可根据工期及施工难易程度进行确定。
项目法人依据省级信用管理办法及合同,对参建单位人员配备、质量管控等关键环节开展全过程动态履约评价,按季度在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完成评价打分。对严重履约问题按合同处理并报告水行政主任部门。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省级信用管理办法,结合监督检查结果,审核项目法人履约评价,对参建单位实施动态信用监管。及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报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履职不到位的项目法人和其他参建单位,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停工整改等措施;导致非常严重问题的,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责任。
台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库、海塘、水闸泵站、堤防、河道整治等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及相关人员。
质量终身责任制:指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对工程质量在其合理使用年数的限制内承担终身责任。
